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内蒙古 | 江苏 | 安徽 | 山东 | 上海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湖南 | 湖北 | 河南 | 香港 | 各科辅导 | 高考作文 | 心理减压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黑龙江 | 辽宁 | 吉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陕西 | 甘肃 | 新疆 | 青海 | 宁夏 | 澳门 | 试题中心 | 经验交流 | 考前必读
报考指南院校档案 专业大全 志愿填报 分数线 录取规则 新闻政策 助学贷款 大学排行 就业 招生 普招 军校 高职 民办 自考 成人/网络 中外合作 留学
您现在的位置: 高考123 >> 地方站 >> 河北 >> 河北高招政策 >> 地方站正文

  没有公告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提醒广大考生尽快办理居民身份证
作者:佚名    地方站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14
2008年起,河北省高考报名须持考生本人居民身份证
 
  2008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即将开始,为确保考生报名信息的准确性,严肃考风考纪,近日,省招生委员会与省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的考生办理居民身份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2008年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在报名时,必须出具考生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没有身份证的须出具户籍部门开具的带有照片和骑缝章的户籍证明,以便招生部门准确采集考生报名信息。考生在参加各种专业测试及高考时,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没有办理居民身份证的考生(包括社会青年、往届生和目前在校的高三年级学生)应尽快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居民身份证。在校的高一和高二年级的学生也应分期分批的完成居民身份证的办理工作。从2009年起,我省所有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在报名、参加各种专业测试及高考时,必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

  省教育考试院提醒广大考生,应尽快到户口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居民身份证。2008年高考报名时来不及办理的,要出具符合要求的户籍身份证明。到2009年,要求所有考生均应提供居民身份证。否则,将影响考生报名直至参加考试。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上一个地方站:

  • 下一个地方站:
  • - 网站地图 - 申请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站长信箱 - 网站登陆 -
    Copyright (C) 2002-2008 www.gaokao123.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中国·江苏省·南京市·新街口 E-mail:985edu@163.com QQ:330539757 热线:13813391038
    中国高考招生网·版权所有未经允许,不得复制、转载 网站宗旨:倡导教育经纪·引导教育消费·繁荣教育文化
    中国高考招生网声明:本站为高考信息站,一切信息来自网络,不具任何权威,请考生自行鉴别,招生权威信息请咨询相关院校。